问题 | 法院是怎么通知交罚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判决书所明确的限期,罚金划分为一次性或分多次进行缴纳。
若在期满后,被告没有按照契约约定缴纳罚金,那么人民法院本应采取强势手段进行强制征收。 经过强制征收之后,若仍然无法全额支付罚金,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一个时期,甚至是在主刑期结束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可以掌控的财产,便可以启动罚金追讨程序。 如果因为面临不可抗拒的灾难性事件导致缴纳罚金存在实际障碍,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减免罚金数额或豁免全部罚金。 人民法院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减小或取消原判决中设定的罚金总额。 倘若行政机关对被告就相同案件事实已作出过罚款处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做出罚金宣示时应当进行相应的帐务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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