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一直在看守所,没转监狱日子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既有法规,罪犯在看守所被拘留期间,以及被判处在狱中服刑期间,均可按比例相抵具体的刑期。若被判处的惩罚为管制性质的,则拘留一天可折抵两天刑期;抑或若被定罪为拘役或有期徒刑,拘留同样可以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那么这种拘留一日便相当于折抵了两天的刑期。 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规范,指出【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的相关事项: 拘役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若在此之前被先行羁押,则每拘留一日可折抵一日刑期。最后,第四十七条明确阐述了【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的准则: 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起;并且,无论是否存在提前羁押的情况,每拘留一日也都是按折抵刑期一日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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