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和取保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其全称为“刑罚之暂缓执行”,它是指对于触犯了刑法条文并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已然构成犯罪、应接受刑罚惩处的行为人,先行宣告予以定罪,而暂时不予实行其所被判处之刑罚。
取保候审则仅仅是在判决尚未裁决之前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并不会影响刑期的计算与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