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漏罪是先减后并还是先并后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漏罪是是先并后减,不是先减后并。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 关于漏罪的处理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漏罪与新罪的区别 漏罪是在法院审理之前就已经犯罪,但是法院审理的时候没有被侦破,没有被发现,在服刑阶段发现之前还有触犯的罪名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而对于新罪是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的,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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