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未提抚养费用现后悔想再诉行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时未提出抚养费用请求的情况下,现如今又产生后悔之意想要再次提出诉讼。
这是完全可行的行为。 夫妻双方有责任对尚未成年的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责任。 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规定负担子女抚养费用的,那么这些不能自立生活的未成年人或是成年子女都有权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用。 因此,当离婚过程中直接照顾孩子的那一方没有提出抚养费用的请求,之后仍然可以以孩子的身份向之前的配偶索求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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