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退赃的减刑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主动退赃一般没有减刑标准,因为积极主动退赃是被告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但刑法规定了以下例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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