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只能由什么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制定刑罚,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刑罚时也只能在成文法中明确地加以规定。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 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 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 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 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