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公共设施金额可以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可以。如果损失不大,可以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罪犯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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