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
2、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3、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它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有期徒刑期间的劳动是无偿的;而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能构成累犯;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一般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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