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转账怎么认定为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认定同居期间转账行为构成诈骗,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一、主观故意方面 诈骗方在实施转账相关行为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主观目的。 像声称家里突发重大急事,急需一大笔钱来解决,可实际上拿到钱后,却将其用于个人的奢侈挥霍,如购买高档奢侈品、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而且从始至终都没有归还这笔钱的意图。 二、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面 诈骗者通常会通过虚构实际并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此来诱导对方进行转账。 例如,谎称自己投资了某个极具潜力的项目,并且夸大收益,声称会有高额回报,诱使对方转账参与投资。 然而,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投资项目,对方只是被虚假信息所迷惑。 三、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方面 由于诈骗者的欺骗行为,使得受害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进而做出了转账的举动。 四、数额较大方面 诈骗金额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诈骗罪,不过各地对于这个数额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若同居期间的转账符合上述条件,受害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同居期间,小朱编造家中急事急需钱,向小李索要5万元。拿到钱后用于买奢侈品挥霍且无归还意图。小朱还谎称投资项目诱使小李转账3万元,实际项目不存在。小李共转账8万元,后察觉被骗。争议点在于小朱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案情分析: 1、主观故意方面,小朱编造理由要钱后挥霍且无归还意,体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 2、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面,小朱虚构急事和投资项目,诱导小李转账,符合该条件。 3、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方面,小李因相信小朱说法而转账,符合此情形。 4、数额较大方面,小李转账8万元,一般达到构成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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