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写了欠条就不算诈骗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诈骗罪的本质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
即便有了欠条这一凭证,若在获取财物的过程中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以及相应行为,依然可能构成诈骗罪。 欠条仅仅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倘若行为人压根就没打算还款,借助欺骗手段让被害人交出财物,事后补写欠条只是为了掩盖其诈骗的行径,这种情况下,欠条的存在并不妨碍诈骗罪的成立。 然而,如果双方是基于真实的借贷意愿,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暂时无法偿还而出具了欠条,那么这就属于民事领域的借贷纠纷,不能将其认定为诈骗犯罪。 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获取财物的手段是否具有欺诈性,而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有欠条来简单定论。 只有准确把握这些要点,才能对具体案件进行正确的定性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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