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立案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安机关对诈骗罪行进行立案侦查时,通常会需要如下几类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调查取证工作:
首先是能够明确证实存在诈骗行为的书面证据,例如合同文件、往来信函等; 其次是能够证明被骗财产具体情况的实物证据,例如与案件相关的各类物品; 第三,受害者需提供详细的陈述,详尽地阐述自己遭受欺骗的全过程; 再往后,便是证人和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证词言论; 除此之外,相关的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也是重要的案情线索和证据。 最后,公安机关在立案时也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确凿无疑、犯罪嫌疑人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并且案件的管辖权应归属于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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