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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在广西南宁地区,任何个人或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若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均应依法被认定为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然而,诈骗金额的多寡将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法律制裁程度。
通常情况下,当诈骗金额较高时,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至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能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也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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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