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四个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所必须满足的四项关键要素,主要包含了四种具体形式:采用由自己或他人制造、变造以及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活动,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基于虚假个人身份信息获取的信用卡;
使用已经过有效期且被注销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接受服务; 冒充他人名义,利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以及通过恶意套取现金偿还,恶意透支即是指持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越银行设定的最高限额或逾期还款期限之后仍然持续透支,并且在银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未及时归还欠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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