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诈骗数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诈骗数界定问题,通常我们会参考行为人为达目的所实际骗取的财产金进行确认。
这个财产金包括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因他人误信行为人的欺诈手段而自愿交付给他们的所有财物的价值。 若是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曾屡次犯下合同诈骗罪行,我方认为应对这些多次犯罪行动中的诈骗数进行累加计算。 另外,针对已被追回或偿还的部分财产,我们也应将其从诈骗数中予以相应地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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