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定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犯罪团伙进行诈骗定罪和立案侦查过程中,往往需具备以下几类关键性证据:
首先,必须提供能够证实存在诈骗行为的确凿证据,例如相关的书面文件、实物证据,如合同、电子邮件、短消息记录以及伪造的产品等。 其次,还需收集能够证明犯罪主体身份的证据,其中包括犯罪团伙成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参与犯罪活动的相关证明等。 再次,需要搜集能够证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聊天记录等能够明确反映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的材料。 此外,还需提供证明犯罪金额的证据,诸如银行交易流水、转账记录、财务账目等。 最后,还需收集受害人的陈述,涵盖被骗取财物的详细经过及损失状况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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