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恶意透支所涉及的刑事法律责任问题,通常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的。
具体而言,诸如涉案透支款项的规模大小,是否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缴通知后仍然未予偿还; 以及透支人的主观意图等等,都将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 基于通常情况来看,如若存在以下情形,即透支款项达到一定数,并且经由发卡银行向其发出两次催缴通知之后,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予以偿还的,那么便应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从而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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