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是哪些人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需要明确的定义是: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做出欺诈性活动的行为,旨在通过这些手段获得财物,且所得金额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通常是一般性质的个体,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条款,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如果其涉及到的数额较大,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支付至少两万元至上最高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如果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加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更为严重情节者,刑罚可能从十年有期徒刑起算,甚至可能无限期监禁,同时还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取信用卡的使用权; (三)擅自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这个概念被定义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透支操作,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了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