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宣判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决结果主要基于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定。
通常情况下,若罪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虚假身份证明取得银行卡、作废的信用卡或未经授权而盗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水平,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以及个人财产两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对于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刑期将上升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款金额亦须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倘若犯罪数额特别庞大或是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 此外,若犯罪者恶意透支,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此类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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