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如何才能不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防止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触犯刑法中的欺诈罪责,则需着重关注按时偿还欠款以及避免恶意透支行为。
切勿在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促还款之后,仍然不予理睬。 此外,严禁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亦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同时,不得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活动。 总而言之,我们应始终坚守诚信为本的原则,依法依规地使用信用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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