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欠款怎么算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信用卡欠款是否构成诈骗罪这一问题时,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持卡者是否存在恶意透支行为。
若持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如果持卡者因遭遇特殊状况,例如失业、突发疾病等原因而无法按期还款,同时又具备还款意愿,并积极地与银行展开沟通和协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将不会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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