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广东会不会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内,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下,若被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和坐牢的风险。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它主要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违反了有关信用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故意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获取巨额财物的行为。 在广东地区,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而且在发卡银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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