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借款后真名认账是否为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冒名借款后真名为借贷行为进行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被视为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尚需根据实际的案情进行细致分析和鉴别。
通常而言,倘若行为人在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借款的过程中,其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即明知自身缺乏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或根本无意履行还款义务,而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借款,那么即便在事后以真实身份承认债务并承诺负责偿还,亦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然而,若在借款之初并无非法占有的意图,仅仅是出于某种原因而采取了冒名的方式,且在后续阶段以真实身份承认债务并表达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愿,则未必会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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