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账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将债款作为抵押品是否能够触犯合同诈骗罪行,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并作出判断。
所谓的合同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非法占有的动机,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诱导受害方落入圈套,从而骗取其大额财物的不当行为。 假如在实际操作的抵账环节,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对事实真相进行掩盖,比如夸大抵账物品的价值或者所有权归属等情况,使得另一方在错误的认知下接受了抵账,而且行为人本身就怀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并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然而,如果抵账的行为是建立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欺诈行为以及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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