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协议存在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明确的是,合伙协议本身并非直接等同于合同诈骗罪。
相反地,合同诈骗罪乃是指犯罪者意图非法占据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特定合同过程中所提供的财物,其形式表现为此人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藏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来获取这些财物。 而在合伙协议的场景下,如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缔结该项协议之初,蓄意对相关实质性问题进行虚假表述或刻意掩盖关键事实,以便从中骗取其他合伙人的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比如,这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虚构自身强大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广阔的市场资源等信息,旨在诱导他人与之签订合伙协议并为之投资。 待对方当事人进行财产投入后,再恶意侵吞这些资金甚至逃离现场,如此情况便已触发了合同诈骗罪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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