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项罪名被称为“房屋合同诈骗罪”,其定义为行为人以肆无忌惮地占据他人财富为动机,在签订或履行涉及房屋交易的相关合同过程中,利用虚假陈述或隐藏事实真相等手段,欺诈性地获取并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务,从而使犯罪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一种犯罪类型。
该罪名的构成要素具体如下:首先,犯罪主体为所有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自然人; 其次,从主观心理角度分析,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意图极为明确,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直接而明显的故意,并且其目的往往集中于非法地占有他人财物; 第三,作为法律保护的核心对象之一,本罪名的客体包含了多个维度,既涉及到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同时也威胁到了市场交易规范及国家对合同管理的制度; 最后,从客观行为层面来看,本罪名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签订、履行房屋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法,欺骗性地获取并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犯罪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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