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赃款赃物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合同诈骗罪中所涉及的赃款赃物的确立,一般的判断标准通常需要充分考虑到多个层面的影响因素。
首先,必须明确相关物资是经过何处何种途径,通过实际执行合同诈骗行为,并最终获得了这些物资。 这其中,可能涉及到采用诈骗手段使得另一方在不知情或判断失误的情况下进行财务交付的情况。 在此类确确认定过程中,重大参考因素将包括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所取得财物的具体来源和方式,是否与诈骗活动的典型特征相吻合。 例如,虚构不实事实、刻意隐藏真相,从而诱使受害者在无法做出真实意愿决定的情况下,主动自愿地提供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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