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是不是洗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并非洗钱罪行。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谋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在签订、执行合同时,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而洗钱罪则是明确知晓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收入及收益后,为掩盖、隐瞒该等收益之实际来源与性质,从而通过提供银行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透过转账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途径,使其得以合法化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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