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诈骗案主犯获刑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若有人作为车险诈骗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员,出于其在保险诈骗行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重要影响,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惩罚。
具体的刑期裁决将基于其所犯罪行的实际情况、恶劣程度及其造成的严重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判定。 如果这位主要涉案人员的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第一款情形之一,且其诈骗所得金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那么他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倘若诈骗金额进一步扩大,达到“数额巨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可能遭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诈骗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他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如果这位主要涉案人员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将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若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活动,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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