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能定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明文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从而获取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然而,若某人因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这本身并不足以直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因为诈骗罪的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其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单纯的债务违约行为并不满足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唯有当债务人在被债权人催收债务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逃避履行还款义务时,才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罪的问题。 因此,仅仅依据失信人员的身份,尚不足以直接断定其是否触犯了诈骗罪。 对于此类案件,必须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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