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监视居住的执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严格的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应具备无固定住所的情形。
这里所言的"无固定住所"特指在案件办理机关所在地区内并未拥有合法的住处以供日常生活之用。 其次,若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犯罪,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执行可能会对后续的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影响,那么在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批准之下,亦可以对其实施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 值得我们警觉的是,指定监视居住的场所必须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如果他们没有固定住所,则应该在指定的居所中进行执行。 同时,指定居所不能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实施。 最后,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下,除非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否则在执行监视居住之后的24小时之内,必须向被监视居住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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