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有监视居住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依法享有对犯罪分子实施监视居住的权力。
监视居住是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所规范的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遇特定的状况下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依法作出对其监视居住的裁定。 实体上,通常在如下几种情境中会考虑施行该强制措施:1.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料或生活自理的; 2.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3.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4.因案件的特殊性或为更好地推进案件办理工作,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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