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无证据羁押可多长时间解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安机关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程序。
倘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不会超过37天即应解除其羁押状态。 至于公安机关,如若发现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须在拘留满三日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总而言之,无证据支持而超期羁押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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