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批捕了多久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方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至提起公诉的这段期间,其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并无固定的规定上限。
总体而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调查侦查阶段的必要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的案件,则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深入调查和案件处理。 反之,若涉及到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尤其是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的场所,则羁押期限尚可再度延长两个月。 当公安机关完成了侦查事宜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也需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工作。 但对于那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将审查期限延长至15天。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倘若检察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判定案件所需的证明素材存在缺失,他们有权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因此,从批准逮捕到提起公诉的整个过程所需要的具体时间将会因为每个案件的特定情况而各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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