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适合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视居住适用的具体条件,大致可概括为四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被监视对象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难以自理的状况,此类情况下其自身生活无法得到有效照顾; 接着是正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女性,她们通常需要特殊关注与照料; 随后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扶养人,他们肩负着维持亲人生计的重任,同样具有着特殊的需求; 最后,若因案件的特定环境或办理需求,采用监视居住措施会更加适宜。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调查尚未完成,亦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中进行实施,如果没有固定住址,则可用指定住所替代。 但是针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即使在住处执行可能会阻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只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依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施行。 综上而言,监视居住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和严谨的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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