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有权力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安机关具备在特定条件下实施刑事拘留的权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案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暂时剥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法定紧急情况: 当行为人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实际正在进行实施犯罪行动的过程中,或是在已发生犯罪后果后瞬间即被察觉之时; 在遭受侵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 在本人住处及其周边环境中被发现存在犯罪证据的情况下; 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下; 在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下; 在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情况下; 在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下。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三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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