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通常是从他们遭受刑事拘留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刑事拘留,乃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接收的案件进行侦查调查的过程中,如遇有法定行使紧急权力的特殊情形,包括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均应采取临时剥夺自然人合法权益之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手段予以处置。 在此需特别申明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他们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将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相应的刑期。 具体而言,管制刑罚的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两天; 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则可折抵刑期一日。 然而,当涉及到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时,由于这些刑罚本身就没有明确的刑期,因此也就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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