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多几天下达逮捕证据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之下,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当于拘留之次日起的第三日内呈报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复。
而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则可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复时间甚至可能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于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示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对涉及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事项做出最终决策。 因此,在刑事拘留程序中,提供足够逮捕证据所需的时间,最高限度为37个自然日。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实际所需的时间将取决于相关案件的繁复程度及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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