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哪里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有权决定刑事拘留。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提交请求给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批准; 但如遇到特定情况,申请审核与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屡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提请审查和审批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文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判决。 若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第一时间将执行状况详细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有必要继续展开侦查,且该嫌疑犯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标准,依法应该采用相应措施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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