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有执行刑事拘留权力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各级人民检察院并无直接行使刑事拘留的职权。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行政部门独有的强制措施之举。 在本院进行自侦查办的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尚有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拘留的权力,但应将这项任务委托给并受权于公安机关实施。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且武断性的强制手段,特指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犯的处理方式。 其主要宗旨在于及时阻止犯罪行为、收集调查相关证据材料以揭示案件实况。 在所有刑事诉讼环节中,我院主要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的责任与义务。 简而言之,决定拘留的任务属于检察院,而实际执行拘留则应当归属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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