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时间算不算上拘留所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罪犯的服刑期限,通常已将其在拘留所内的羁押时间纳入其中进行计算。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这种做法被称之为刑期折抵制度。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的,则可将该刑事人被羁押的每一日,折抵为对应刑期的两倍。 同样地,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这类罪行的刑期,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则可以将该被羁押日子,折抵为对应刑期的一倍。 举例来说,假设有位罪犯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此之前他已经在拘留所内被羁押了两个月之久,那么这两个月的时间就应当被计入到一年的刑期中,从而使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减至十个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期的折抵原则适用于与同一犯罪行为相关的羁押期间,而对于不同罪行或不同司法程序中的羁押期,将不能进行相互折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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