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要收什么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对被监视居住者并不强制要求收取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过负责履行这个职责的机构,会依法向被监视居住者展示并阐明相关的法律文书内容。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被监视居住者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条例,如在没有得到执行机构明确许可的前提下,严禁私自离开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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