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案处理过程中,正式立案展开侦查活动未必会立刻引发拘禁行为。
所谓“立案侦查”,是指由公安部门针对特定刑事案件率先启动的深入调查研究,然而,拘禁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适用与否须依据相关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 若存在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萌生潜逃、销毁关键证据以及继续实施犯罪等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此类犯罪分子采取临时性羁押措施。 反过来,倘若证据尚未充足完备或犯罪嫌疑人的状况并不符合拘留条件,相应部门则可能会优先考虑采用非羁押性质的其它侦查询问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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