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监视居住的行为中,并不总是存在着现场人员持续警力陪同看护的情况。
监视居住这一概念,主要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勒令那些被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者被告人身份之人,在特定的期限之内,不得擅自离开所指定的区域范围,同时对他们的日常活动实施严密的监视与控制,以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这种监视与控制的方式包括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不定时的查检等等。 然而,在一些特殊状况发生之际,或许也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严格看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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