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怎么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为37天,其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罪犯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间被设定为连续三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延长申请,最多延长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到长达30天。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材料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样综合来看,整个拘留期限最长便可以达到37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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