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有几种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刑事拘留期限已满37天且未能释放嫌疑人,或许存在如下几种可能性:
首先,该嫌疑人很可能已经得到了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令,这也就意味着在案卷宗中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较为充足,足以证明其涉嫌犯罪,因此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虽然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如需要对嫌疑人采取更为灵活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式进行监管; 最后,也有可能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从而将其释放。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以上所述的各种可能性都必须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证据的充分性来进行判断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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