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把握。
若此合同乃是根据相关法律依法订立,则对其有效性必须予以肯定。 更为重要的是,若受让人对于标的物的所有者身份以及处分权限一无所知,基于善意且支付了相应的合理价款购买之,当标的物已完成了转让或登记手续时,受让人便成功获取了此类标的物的所有权。 然而,若出卖人因无法获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而致使合同未能如约履行的情况发生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起违约责任; 或者选择行使法定撤销权,诉请法院判决解除此项合同,同时主张损害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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