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监外执行到期后怎么延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监外执行期满之后,通常无法直接给予其延期处理。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产生时,比如说罪犯的身体状况仍旧不符合监狱收押标准,此时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新评估以及提出新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表明罪犯的身体状态仍然不够适应监狱环境。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将会对这类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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