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如何申请监外执行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服刑人员的家属期望为其申办监外执行,首要步骤便是精心撰写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状,然后提交给羁押场所或关押看守所。
在这份申请状中应当明确清晰地陈述其申请的缘由以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或是其他特殊情况等细节信息。 随后,羁押场所或看守所将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议,若是符合条件,便会将相关资料逐级上报至省一级(含)以上的监狱管理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含)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在此过程中,审批机构将会对病情诊断报告、妊娠检查结果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鉴别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核。 如若审批通过,则当事人即可获得监外执行的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外执行的申请有着严格的条件与程序规定,并非轻而易举就能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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