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开始抓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行动,通常是在具备初步证据,能够证实这些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并且为了避免他们逃脱法律制裁、销毁关键性证据或者继续从事任何形式的罪恶活动所必需之时展开的。
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下,当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执行法律的组织机构,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确认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时,便会启动逮捕行动。 然而,实际的逮捕时间往往受到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证据搜集状况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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